两女子朋友圈对骂两个月!
朋友圈
你可以毫无顾忌地发表声明。
你会随意辱骂别人并"发泄你的愤怒吗?
近日,广东省韶关新丰县人民法院结束了朋友圈内侮辱他人、侵犯对方名誉权的纠纷,裁定双方连续七天在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
这两个女人在朋友圈里,互相骂了两个月。
温和张是好朋友。2019年10月的一天,张发现温和他的前夫在一起,然后打电话询问他的前夫,并与温争吵。
张认为,温的干预导致了他的婚姻破裂,所以他在朋友圈里用粗俗和侮辱性的话辱骂他,然后在朋友圈里侮辱张。
经过两个多月的考验,温终于不忍心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张先生提出了反诉。
法院这样裁决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手段损害公民的名誉。在本案中,张先生在微信的朋友圈里多次侮辱和侮辱温,主观上恶意损害了温的名誉,客观地实施了侵犯温名誉的行为,最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温的社会评价,应认定张侵犯了温的名誉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和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一)制止侵权行为;(8)对损失的赔偿;(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共同适用。温要求张停止侵权行为,并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自己的名誉,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依法裁定,张连续七天在微信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
关于张某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温侮辱张微信的朋友圈,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无论张某是否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都不是侵犯张某名誉权的法定免责。结合本案实际,法院裁定温连续七天在微信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
时刻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
法官提醒说,舆论监督权和名誉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互联网不是非法场所,朋友圈不是"保留地",不能随随便便。无论是在朋友圈,还是在微信集团、QQ群和其他网络平台上,在发表演讲时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一旦我们越过法律的"红线",我们就应该对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