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TC发出咨询请求,以制定新的加密货币存款规则
近年来,随着加密货币的爆炸性增长,美国监管机构继续发展。今天,CFTC 发布了一份咨询意见,扩大了期货委员会交易商(FCM) 持有的虚拟货币的通知和报告要求。
新规定基于 CFTC 现有的客户保护体系(由多德 - 弗兰克(Dod-Frank) 修改),根据该体系,FCM 必须将客户持有的所有基金、证券和其他资产与其专有资产分离开来。此外,该公司还旨在加强这些保护,并具体应对近期加密货币交易所被黑客侵入的虚拟资产的性质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谘询特别为金融管理委员会提供指引,说明如何持有及报告与客户以实物形式交付的期货合约或掉期合约有关的虚拟货币。此外,谘询亦提供指引,说明金融管理委员会在设计及维持接受虚拟货币作为客户基金的风险管理程序时,应如何遵循。
CFTC 援引了与数字资产相关的独特存托风险,要求 FCM 只为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 FCM 或清算机构的客户存放加密货币,以清算加密的衍生品。
此外,期货经纪必须收到每名受托人的一封书面信,清楚列明加密存款是属于其客户的独立基金。这些信件要求该等保管人同意 CFTC 的新访问及覆核要求。
不过,这些安排绝不应限制金融管理公司从每个独立帐户提取款项的能力,使其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并毫不拖延地取回其加密货币。
正如所概述的那样,除了对现有义务进行实质性修订外,协商还规定了新的财务管理报告要求,其中最重要的要求包括:
在准备每日和月底隔离报表时,FCM 必须按公允市价在第 1.B 行("净总分类账 - 证券(在市场上)") 和第 12 行("手头的孤立资金") 报告客户的虚拟货币。
FCM 必须报告客户虚拟货币的总公允市场价值,作为补充信息。虚拟货币的公允市场价值必须以美元列报,并必须反映 FCM 基于现货市场或其他适当市场交易的合理判断。
在计算每日和月底的隔离要求时,fcm 可能无法用相应客户账户中任何虚拟货币的价值来抵消期货或结算互换账户的借方或赤字。因此,fcm 可能需要自己存款,以隔离任何借款者或赤字。
FCM 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虚拟货币存入期货客户或清算掉期客户的单独账户,包括为了满足目标或剩余利息要求。
此外,新规则缩小了 FCM 接收和维护客户加密货币的范围。具体来说,这些公司只能接受与客户交易相关的加密货币,也就是说,比特币存款只允许涉及同一枚硬币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以太网或其他加密货币不会被接受为担保或确保比特币客户交易的保证金。
此外,按季计算,加密货币存款的数目必须与客户相若。
通知还指出,一旦客户停止交易加密的货币合同,每个 FCM 将被要求在 30 天内与其客户联系,以返回其加密余额。
最后,财务管理将被要求为其客户账户制定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包括执行程序的书面程序。
然而,本通知并不涉及 FCM 代表在美国境外交易的客户持有的加密资产,也不涉及这些商家代表自己持有的加密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