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对陈永森等人涉黑案作出宣判
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永森等74人作出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28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洗钱罪,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的人行贿罪,强迫交易罪,贷款诈骗罪,串通投标罪等罪作出一审判决。今年五月二十八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永森等七十四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打架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洗钱罪,单位行贿罪,有影响的人受贿罪,强迫交易罪,贷款诈骗罪,串通投标罪作出一审判决陈永森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罚金七十五元0.3亿元。判处被告人刘文东,周亮死刑缓期执行,判处曾良平无期徒刑。其余70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零4个月的监禁。一审宣判后,陈永森等58人提起上诉。
一审听证
法庭审判后发现的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陈永森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福永街道从事作恶活动,并利用其与当地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陈义东的密切关系,通过相互勾结,招弟,收同路等方式,相互勾搭,相互利用,逐步确立组织,头目地位。",通过抢购当地邻居,招募小弟,征集同路等手段,逐步在深圳沙井,福永街道建立起自己的组织和头目,并利用其与当地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陈义东的密切关系。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该组织长期以非法手段从事土地开发,废品收购,开设赌场,一次性碗筷等,实施了大量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自2000年以来,陈永森等人联手在沙井街步永村建立了一个新的废品站,垄断了周围400多家工厂的工业废物收购业务,赚取了巨额利润。新的废品站安排厂长到布永村工业区门口巡逻,发现其他个人或单位购买废品时,被恐吓、停车等手段赶走,强行撤回废品站,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
2002年7月6日晚,被告周梁和其他人因走廊被利用而与"贵州帮"发生矛盾,2002年7月6日晚,他们召集了一批携带猎枪和子弹的人向"贵州帮"的一些成员开枪,造成1人死亡,2人受轻伤。
由于赌博机的争夺,被告刘文东和其他人以及受害人崔某某发生了冲突。刘文东计划报复崔某某,两次聚集在他家附近复仇。2007年7月21日晚,刘文东命令曾良平和其他人用刀闯入崔良平的住所,并将其砍掉。崔文东在获救后死亡。
法院认为
原审判判决确定事实明确,证据明确充分,正确区分上诉人和原审判被告人的组织犯罪、共同犯罪和刑事责任,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裁定。